《佈道35》靈修小冊(第四季)
第二日 經文:太16:24-26 - 周婉珍傳道
經 文:
背起自己的十架:
「於是,耶穌對門徒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(生命或作靈魂,下同)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?』」 (太16:24-26)
背起自己的十架:
「於是,耶穌對門徒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(生命或作靈魂,下同)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?』」 (太16:24-26)
內容解釋:
耶穌接著教導門徒,要作一個願意付代價的門徒。「捨己」不是要自我否定,而是將自己的想法、心意完全放下,按著神的心意而行。「十字架」是罪的刑罰,又是受苦、受死的刑具。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就是願意將自己的罪釘在十字架上,願意為主受苦、受死,與主同死同活,將生命主權全交在神的旨意中。所以,願意作主門徒的,是要選擇願意承擔在信仰上帶來的苦難。凡因為信仰受到逼迫而自保退後的,最終會失去永恆的生命;凡願意為信仰付出、完全將自己的生命交付於主的,必在主裡得著永恆的生命。耶穌清晰講明短暫與永恆的對比,即使得著地上顯赫的王國,卻失去永恆的天國,這代價太大,完全沒有益處,沒有價值。
耶穌接著教導門徒,要作一個願意付代價的門徒。「捨己」不是要自我否定,而是將自己的想法、心意完全放下,按著神的心意而行。「十字架」是罪的刑罰,又是受苦、受死的刑具。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就是願意將自己的罪釘在十字架上,願意為主受苦、受死,與主同死同活,將生命主權全交在神的旨意中。所以,願意作主門徒的,是要選擇願意承擔在信仰上帶來的苦難。凡因為信仰受到逼迫而自保退後的,最終會失去永恆的生命;凡願意為信仰付出、完全將自己的生命交付於主的,必在主裡得著永恆的生命。耶穌清晰講明短暫與永恆的對比,即使得著地上顯赫的王國,卻失去永恆的天國,這代價太大,完全沒有益處,沒有價值。
默 想:
1.今天我們是追求短暫的,還是追求永恆的?
2.我們願意為了基督,甘願為祂受苦嗎?我們願意天天來到主前,認罪悔改,跟隨主心意而行嗎?
1.今天我們是追求短暫的,還是追求永恆的?
2.我們願意為了基督,甘願為祂受苦嗎?我們願意天天來到主前,認罪悔改,跟隨主心意而行嗎?
禱 文:
主啊!
幫助我們落實跟隨祢心意行,
願意為信仰付代價,願意在人前見證及
傳揚因信得永生的福音大能。
阿們!
主啊!
幫助我們落實跟隨祢心意行,
願意為信仰付代價,願意在人前見證及
傳揚因信得永生的福音大能。
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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